工廠食堂承包分享女村醫領養被活埋棄嬰事件
發布時間:2019-10-26 15:35 來源:www.wwwses.com
[摘要] 工廠食堂承包分享女村醫領養被活埋棄嬰事件:某地一名男嬰被家人活埋的事件引起大家持續關注。隨著媒體深入挖掘報道和警方的介入,事件真相逐漸被厘清。男嬰被遺棄并被活埋,原因是身體有天生的殘疾。
工廠食堂承包分享女村醫領養被活埋棄嬰事件:某地一名男嬰被家人活埋的事件引起大家持續關注。隨著媒體深入挖掘報道和警方的介入,事件真相逐漸被厘清。男嬰被遺棄并被活埋,原因是身體有天生的殘疾。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剛出生的嬰兒也不例外?;盥裆眢w有殘疾的嬰兒,觸犯刑法,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這樣的行為也有違天道和倫理道德。
犯罪嫌疑人劉某增被抓,可以說是大快人心。不過被埋嬰兒的其他家人似乎也逃不脫干系。大家決不會相信嬰兒的父母不知情。當然,主要應該追究出謀劃策和具體實施的人。
“除了劉某增,被活埋嬰兒的其他家人也罪不可恕”,但小編并不認為這一家子人都要關進監獄,主要是想說一下關于被活埋嬰兒的后續安排問題。顯然,家人對嬰兒實施了嚴重的犯罪行為,他們肯定不適合繼續行使監護權。不過剝奪他們的監護權要通過法院判決。
剝奪了嬰兒家人的監護權后,可以由嬰兒(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監護,也可以由法院監護。在監護之前,嬰兒(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嬰兒(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據媒體報道,男嬰符合出院條件,發現并救治男嬰的村醫周尚紅結清了5萬元醫療費,已接走男嬰。
個人覺得由周尚紅行使育嬰的監護權還是比較合適的。因為這個育嬰跟女村醫很有“緣份”:一是女村醫發現并參與救治被活埋棄嬰;二是育嬰的家人不適宜繼續行使監護權,此時正需要有人撫養照顧嬰兒,女村醫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三是女村醫愿意主動撫養沒有血緣關系且身有殘疾的育嬰,說明女村醫是真心喜歡這個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