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電安裝規范對設置纜線橋架和線槽保護要求如下
設置纜線橋架和線槽保護要求
1)纜線橋架底部應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頂部距建筑物樓板不宜小于300mm,與梁及其他障礙物交叉處間的距離不宜小于50 mm。
2)纜線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宜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筑物結構體上的間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或采用金屬走線柜包封,門應可開啟。
3)直線段纜線橋架每超過15~30m或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
4)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支架或吊架:線槽接頭處;每間距3m處;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處;轉彎處。
5)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宜為lm。
6)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轉彎半徑不應小于槽內線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線槽直角彎處最小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槽內最粗纜線外徑的10倍。
7)橋架和線槽穿過防火墻體或樓板時,纜線布放完成后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網絡地板纜線敷設保護要求:
1)線槽之間應溝通。
2)線槽蓋板應可開啟。
3)主線槽的寬度宜在200~400mm,支線槽寬度不宜小于70mm。
4)可開啟的線槽蓋板與明裝插座底盒間應采用金屬軟管連接。
5)地板塊與線槽蓋板應抗壓、抗沖擊和阻燃。
6)當網絡地板具有防靜電功能時,地板整體應接地。
7)網絡地板板塊間的金屬線槽段與段之間應保持良好導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動地板下敷設纜線時,地板內凈空應為150~300mm。若空調采用下送風方式則地板內凈高應為300~500mm。
6吊頂支撐柱中電力線和綜合布線纜線合一布放時,中間應有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2.2當綜合布線纜線與大樓弱電系統纜線采用同一線槽或橋架敷設時,子系統之間應采用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2.3干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豎井中,纜線不應布放在強電豎井中。.
2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之間干線通道應溝通。
5.2.4建筑群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5.2.5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應選用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應符合設計要求。
6纜線終接
6.0.1纜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在終接前,必須核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2纜線中間不應有接頭。
3纜線終接處必須牢固、接觸良好。
4對絞電纜與連接器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6.0.2對絞電纜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終接時,每對對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扭絞松開長度對于3類電纜不應大于75mm;對于5類電纜不應大于13mm;對于6類電纜應盡量保持扭絞狀態,減小扭絞松開長度。
2對絞線與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相連時,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圖6.0.2的規定。
兩種連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線工程中兩種連接方式不應混合使用。
3 7類布線系統采用非RJ45方式終接時,連接圖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4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連接器件終接處屏蔽罩應通過緊固器件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連接器件屏蔽罩360°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于l0mm。屏蔽層不應用于受力的場合。
5對不同的屏蔽對絞線或屏蔽電纜,屏蔽層應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應對編織層或金屬箔與匯流導線進行有效的端接。
6每個2口86面板底盒宜終接2條對絞電纜或1根2芯/4芯光纜,不宜兼做過路盒使用。
6.0.3光纜終接與接續應采用下列方式:
1光纖與連接器件連接可采用尾纖熔接、現場研磨和機械連接方式。
2光纖與光纖接續可采用熔接和光連接子(機械)連接方式。
6.0.4光纜芯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纖連接盤對光纖進行連接、保護,在連接盤中光纖的彎曲半徑應符合安裝工藝要求。
2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
3光纖連接盤面板應有標志。
4光纖連接損耗值,應符合表6.0.4的規定。
表6.0.4光纖連接損耗值(dB)
連接類別 多模 單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機械連接 0.3 0.3
6.0.5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跳線纜線和連接器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2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工程電氣測試
7.0.1綜合布線工程電氣測試包括電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及光纖系統性能測試。電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項目應根據布線信道或鏈路的設計等級和布線系統的類別要求制定。各項測試結果應有詳細記錄,作為竣工資料的一部分。測試記錄內容和形式宜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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